记者:何云江
为了打击制贩假币犯罪增加的势头,我国将2005年确定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成功破获贩卖假币案件6起,收缴假冒人民币57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是建国以来西南地区破获的最大的系列贩卖假币案件。
假币销毁现场(资料图片)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些犯罪团伙中的大部分人来自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相对闭塞的瓮安县草塘镇。近年来,这里已形成采购、运输、批发到销售“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贩卖假币大案露出冰山一角
2005年3月17日,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本县有一个姓周的人近期将到广东购买“总额”上百万元的假钞,其余情况不详。当地警方接报,迅速向州、省两级公安机关作了汇报。
两天后,瓮安县警方再次向黔南州公安局报告,称周某将从广州购进假币200余万元,当晚会途经都匀市到瓮安县,请求州公安局通过侦查手段查清其行踪、运输方式等情况。由于线索不详,无法弄清具体的交接货时间、地点,警方虽出动了大批警力布控,但终未能将“周某”抓获。
为此,黔南州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决定先由瓮安县经侦大队立案,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侦查措施,抽调得力干警共同对周某等人展开摸底、排查工作。根据侦查和分析的结果,瓮安县草塘镇的周某、宁某、刘某、王某、潘某等人涉嫌从事运输和贩卖假币活动,且数额巨大。此外,这些人相互之间虽有联系,但基本上都是单独到北海、玉林、贵港、广州等地“进货”,再通过下线销往外省,这里实际上已成为贩卖假币的集散地,形势非常严峻。
黔南州公安局领导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相继在4月和5月连续召集专题会议,明确指示迅速成立专案组,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加大侦查打击力度,有效整顿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与此同时,警方将9名“危险人物”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大鱼”频落网 缴获假币“总值”570余万
为准确掌握瓮安县草塘镇上所有从事假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资料,专案组侦查员乔装打扮,深入该镇收集各种细微的信息资料。他们秘密潜伏在汽车站、收费站、酒店等公共场所,对所有过往人员进行拉网式辨认。
就在专案组民警全力侦查的同时,5月31日,瓮安县警方接到县城某学校的一位教师反映,称在该校五年级的一间教室发现大量假币。警方迅速查明,假币是学生杨某带至校园的,系他从邻居蔡学阳处偷得,假币总额达5万元之多。警方意识到案情重大,随后依法对蔡家进行搜查,当场搜出假人民币近19万元。
实际上,蔡学阳此前已被警方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警方曾获得情报,蔡学阳等人将在320国道通往瓮安县的马场坪收费站进行大额假币交易。但就在当日,当蔡学阳走到自己住处附近,发现警方正在搜查时,意识到自己已暴露,于是取消交易计划,改为次日在都匀市交易。次日,当蔡学阳在都匀市长途汽车站准备提货时,被早已设伏于此的民警一举抓获,起获百元面额假钞共20万元。自此,揭开了破获系列假币大案的帷幕。
缴获的假币
蔡学阳落网后,瓮安县草塘镇的其他“大鱼”似乎平静了一阵,所有被监控对象均减少了活动。一个月过去了,“危险人物”叶某、络某等人认为风头已过,又开始蠢蠢欲动,渐渐地“浮出水面”。
7月3日,侦查员得到情报,称宁某一伙将携带巨额假币,乘坐一辆皮卡车前往贵定县或龙里县寻找买家。当晚,专案组在公路沿线各收费站安排警力,要求将目标车辆盯死看牢。但是接连几次,警方均无果而返。警方分析认为,应该不会走漏风声,而是这伙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数次躲过了警方的设伏。
同月11日凌晨1时许,警方再度获得情报并进行布控,当宁某、叶某乘坐一辆大货车出现在马场坪收费站,正准备与前来接应的同伙会合时,被民警抓获,同时起获假币“总额”186万元。
7月中旬,情报显示,系列假币案“一号人物”潘朝阳将带领两男两女在马场坪镇上交易大额假币。潘朝阳绰号“潘驮儿”,瓮安县人,长期在县内进行假币交易活动。当月19日,当“潘驮儿”、宋飞等人乘坐长途大客车在福泉市马场坪下车时,被设伏民警一举抓获,当场缴获假人民币150万元。
8月18日,办案民警获得情报,一伙犯罪嫌疑人在近期将进行假币犯罪活动。经过缜密侦查,警方进一步摸清了其活动时间、运输方式等。当晚21时,当犯罪嫌疑人苏治溶乘坐大货车到达福泉市马场坪时,被守候多时的办案民警抓获,当场从大货车上起获假币192万元。苏治溶表示愿意争取立功,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丹。接着,警方将前来接货的周丹抓获,同时又抓获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
至此,警方共先后破获6起特大假币犯罪案件,其中特大案件4起,重大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收缴假人民币578万元。
铲除毒瘤须联合作战
据黔南州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友祥介绍,这一系列案件中的15名犯罪嫌疑人几乎全是贵州瓮安县人。翁安县,这个偏居一隅的闭塞之地,实际上已成为贩卖假币的中转集散地,其中又已发生在草塘镇的犯罪活动最为突出。犯罪嫌疑人从广东、广西等地进货后,又中转批发到省内各地及重庆、江浙等地。
这一假币交易体系基本上分三个层次:“一级批发商”是广东、广西的假币供货商,他们以假币票面额5%的价格卖出;“二级批发商”是瓮安县草塘镇团伙的主要骨干,根据侦破的结果,这个镇共有9个假币批发小团伙,每个小团伙由数人组成。“二级批发商”将假币运到草塘镇后,以假币面额7%-12%的价格卖给“三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主要是“二级批发商”的亲戚和其他有关系的人员,他们买入假币后,再以20%-30%的价差出售。
假币被购买入黔后,一部分进入省内市场。贩假币的人手上都有一张“赶集表”,标示着多个市县内各乡镇的赶集日期,以方便携带假人民币到乡镇集市上销售。调查表明,由于小面额假币在农村集市消费时不太被人注意,这样的假币更受市场终端不法分子的青睐。
假币泛滥影响社会稳定,并严重危害金融安全。资料显示,仅在2004年,全国收缴的假人民币高达6.56亿元。为何制贩假币犯罪屡打不绝,大案要案未有穷期?据了解,职责不清,打击各自为战和制假源头与销售省区缺乏力量整合与协同作战机制等因素是其主要原因。
职责不清,各自为战。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成立了由公安、工商、银行、法院等单位组成的全国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共同构建反假货币网络体系。但在省市以下,不少地方政府认为反假主要是银行的事,或认为打击假币只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因此并未建立联手打击假币的机制。在基层,除公安部门和人民银行外,很少有单位主动地参与反假币活动。人们一般认为,打击制售假币工作投入大,产出小,不易出成绩,可谓吃力不讨好。对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反假活动,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动力,处于勉强应付过关的心态。而对工商等机构而言,金融系统和公安部门并无特权,对打击假币活动的配合也十分有限。在费用安排方面,除了人民银行有少量的反假经费外,其它机构基本没有专门的预算。由于相关部门难以采取联合行动,打假工作只能各自为战,从而减少了打击工作的力度。
虽然各地警方为打击制售假币犯罪活动都不遗余力,但制贩假币的不法分子反侦查能力强,很难人赃俱获。瓮安县,尤其是草塘镇一带建国以前就存在贩卖假币的现象,不法分子积累了较多逃避打击的经验。在破获的这起系列贩卖假币案件中,周某等9名重大嫌疑人通常深居简出,昼伏夜出。他们只与亲戚交往,相互之间联系不多,而且基本上不与陌生人来往。他们前往广东、广西等地进货返回时,选择乘坐长途公共汽车,采取人货分离的运输方式,一旦被抓获,便矢口否认“货”是自己的。
制造假币的源头与销售省区各自为战,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警方认为,打击贩卖假币犯罪要真正取得实效,除了在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外,更需斩草除根,铲除制造假币的源头,使贩假者无假可贩,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在打击假币活动中,往往受害地区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运输贩卖假币的活动围追堵截,但获得制假线索后,又因地域管辖限制不能立即采取行动,等到上级公安机关协调后,犯罪分子可能早已闻风而逃,或采取了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措施。基层公安机关认为,打击假币犯罪,必须统筹考虑源头省区和销售省区的责任,统一行动,斩草除根。否则不仅浪费警力,效果不佳,还有利于上下线的犯罪分子间通风报信,最终失去破案良机。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