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控制人身的“传销链”
据分析,对“下线”实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是传销组织借以稳定的手段。许多传销人员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之所以不敢逃离虎口,一方面是交了钱后,想扳回本,另一方面则是受制于传销组织内部强大的人身和精神控制。
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大部分
都是来自异地,传销组织的头目们就是要把人骗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让他们陷入离家几千里、孤立无援的境地,使“公司”成为他们惟一的依靠,这样就有利于“公司”对他们进行人身控制。
传销组织建立严密的级别体系,规定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从而保证他们的运转。
彭帮学说,传销组织内部分为A、B、C、D、E五级,A级为总经理,B级为经理,C级为主任,D级为业务员,E级为刚加入的人员。E级“下线”必须有1-2名,D级“下线”须3-10名,C级“下线”须10名以上,B级“下线”须65名以上,A级“下线”须393名以上。
彭帮学具体介绍了他所在“公司”的运作情况。每个人加入传销组织必须交加盟费3800元。“公司”五个级别的人是这样领取报酬的:A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1976元,间接发展领取380元;B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1596元,间接发展领取456元;C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1140元,间接发展领取380元;D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760元,间接发展领取190元;E级每发展一个“下线”领取570元。作为B级经理的赵志玉说,加入传销组织可以退出,但不退钱。
在传销组织内部,“上线”对“下线”盯得很紧。底层业务员根据上层D级、C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租住在一起,每一间房屋都有D级为房主,专门负责监视每个人,一旦发现异常,就及时化解,以免其中途离队。同住一房的成员也实行人盯人的办法,互相监督,防止逃跑。
针对底层“下线”思想不稳定的情况,传销头目把增强“下线”的信心和决心作为每日必修的课程。在授课前,同声朗诵“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决不放弃,胜者为王”之类的口号,增强大家的斗志。
传销组织还对参加人员进行“洗脑”,宣扬迅速发财致富等传销理论,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并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彭帮学刚加入传销组织时,就接受了这样的授课“洗脑”。授课老师向他灌输“连锁销售”的好处,大谈“我命在我,而不在天”等“销售理念”,主要意思是说,“连锁销售”是21世纪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不抓住,将失去赚钱的良机。老师讲完后,又有其他人轮流用个人现身说法证明“连锁销售”让他们赚了好多钱。彭帮学每天上午听课“洗脑”,下午在寝室主任的带领下去其它寝室“串寝”,目的是“相互沟通交流”。
一些“下线”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后,就采取偷跑的方式想逃离传销虎口,但往往是人在车站还没有来得及上火车,“上线”就闻迅追来,连哄带骗地又将他们弄回去。传销人员周某偷偷跑到火车站想一走了之,正在排队买车票时,他的“上线”和一名主任业务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轮番给他讲“道理”。经过轮番“轰炸”,这个“逃兵”不知不觉就变得没有主意了,最后身不由己地跟着他们回去了。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非法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泯灭人性的、使人为之疯狂的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经济邪教。在该组织里,没有亲情,只有利益;“下线”必须对“上线”言听计从,不得违抗,否则就是灭顶之灾。在这种利益至上、等级划分的组织里,人性被扭曲,道德沦丧,许多人为了既得利益,不惜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新条例是打击非法传销的利器
今年11月1日,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它针对性强,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遏制传销的发展蔓延。
条例的一大特点是重处重罚,从经济上击垮非法传销者。
条例规定,除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外,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但是,专家指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仅靠一部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须严格公司注册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公安机关以及社区和村居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控制租赁房屋,因为非法传销组织大多是外地人,往往把租赁房屋作为场所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三是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传销人员的衣食住行,使其没有立足之地。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