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父女从一家经纪公司获得房屋信息后,又与其他中介公司合作,通过对方购买了房子。经纪公司得知后,将常某告上法庭。近日,崂山区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常某支付经纪公司中介费22400元。
看完房未交中介费
常某于今年3月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看房协议
,随后经纪公司向常某提供了香港东路一处房屋,并提供中介、咨询等相关的房产咨询服务项目。但一段时间后,经纪公司发现常某的女儿已经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将原本由他们介绍的房子买了下来。经纪公司在索取中介费未果的情况下,将常某告到了法院。但常某表示,买房人是自己的女儿,他并没有直接购房,因此他没有违约。
打官司法庭上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与经纪公司签订看房协议后,并规定了报酬支付方式,常某的女儿也随常某一同在现场勘验了房屋。同时,购房者为常某的女儿,他们属于直系亲属,因此常某与女儿存在联系及互相影响的关系,具有关联关系,其女儿即为整个案件的关联方。在原告首先提供了协议中的服务项目后,常某女儿才将房屋买下,常某应该支付中介费。(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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