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晚报讯(记者 潘翔 通讯员
张惠帆)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被引诱离家出走,远赴他乡卖淫为生,而引诱她的是在网络上遇到的陌生人。近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引诱卖淫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引诱卖淫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张某,现年23岁,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后来随家人到文
登居住,整天无所事事。2004年9月,他在一次上网聊天时,认识了文登市某中学15岁少女苗某,张某便以腐朽的生活方式引诱苗某离家出走。2004年11月和今年4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将苗某带到北京和荣成市区两处美容美发店,引诱苗某从事卖淫活动,卖淫所得二人共同花掉。
文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网络聊天的方式引诱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应予惩处。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孩子家长,要警惕网络中不良因素,对孩子上网的时间和内容要有所监督,要加强学生网络知识的普及和引导,形成共同的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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