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关一是缺少
开发商、物业支持;难关二是小区业主多,较难组织
由于开发商不提供业主住房面积数据,使选举票权资料缺失,导致海淀区某小区在筹备成立业委会时遇到了障碍。事实上,该小区所遇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种种外来阻碍致使一些小区不能顺利成立业委会,目前,北京有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逐渐突出。
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
11月7日,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公开向媒体介绍,北京市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有2495个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其中只有44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占小区总数的14.5%,也就是还有超过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在遇到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时可能会吃亏。比如申请大修基金,虽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可以申请,但申请时间要长一些,手续也要复杂一些。
其实,并非业主不想成立业委会,就如我们前面所讲到海淀某小区遇到的问题一样,导致一些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不那么顺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参与才能筹备,而由于利益不同,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业委会的成立很难积极配合,导致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面临难产。
近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相关主管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以促进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其中就提出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将作为小区评优标准,以激励物业积极配合小区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筹建难
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
第一关是名单难。5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后,要告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全体业主名单、地址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在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但实际上许多开发企业或物管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予配合。
第二关是找人难。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但实际上,很多业主购房是用来投资、出租,要把选举办法送到所有业主手里,一个月内难以办到。
■案例解答
通过业主大会监管业委会
赵女士: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后,虽说也干了一些事,但好多事情在处理上都欠妥当。听说最近业委会正与物业开会讨论顶楼的问题,而大部分业主根本不知情,请问业委会的工作该由谁监督?
解答:目前业主委员会或其委员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收受或索取物业公司给予的好处,听任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以不交物业服务费为交易条件,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听之任之。这些形为都背离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但是目前我国在业委会监管方面还比较欠缺。
现阶段,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请执法部门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监管。业主也可以通过罢免或者重新选举来改变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告知开发商15日内送交资料
李先生: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引起了众多业主不满,大家产生了更换物业的想法。但北京一些小区在更换物业时发生了许多纠纷,所以我们想通过成立业委会行使更换物业的职能,但有很多小区出现开发商、物业不予很好配合的事件,我想知道按法定程序该如何做?
解答: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半数业主入住方可成立业委会
方先生:近日,我们小区因为停车位的事,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很多的矛盾,所以我们希望成立业委会来维护业主们的利益,但不知成立业委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并且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前提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业界出招
建议出台业委会组织法对于目前许多小区存在的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维权的一大进步,但由于目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规滞后,导致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初面临许多难题,比如难以解决大量文件复印等。
据了解,早在今年3月份,秦兵、司马南、韩冰等知名维权人士便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8项司法建议案,其中,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便是“关于颁布《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建议”。几位专家认为,如果没有组织法,业主委员会即使成立了,同样因为法律的缺失,有权力也很难行使,目前北京部分小区业委会换物业受阻的案例就是例证。
律师信箱
物业无权同意业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赵先生:前段时间我家所在单元的几位邻居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听说事先征得了物业公司同意。但因为我家是顶层,我担心他们在安装过程中破坏楼顶防水层。请问物业公司擅自同意他们安装太阳能是否妥当?
律师答复: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楼顶应当属于本楼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除非与开发商有约定使用权归开发商,全楼业主对该楼顶有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全体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共有部分委托服务公司管理。
另外,根据《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通过物业征求其他业主同意后,可以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新楼遮挡阳光可要求赔偿
马女士:我家南边有个新建的商业项目,楼层很高,严重遮挡了我家采光。现在北京已经进入冬季,而家里还有两位老人,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我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复:首先应确定新建商业项目是否违反城市规划,如果违反了城市规划,有权要求有关机关履行监管和惩罚职责;再次,要请测绘部门测算你家的日照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马女士可以请测绘部门测量一下两楼的间距,如果确实有问题,可根据《民法通则》相邻权的规定,请求新楼开发商赔偿损失,排除相应的妨害。
室内温度不达标可拒交取暖费
张先生:我们前段时间入住新房,进入供暖期后,室内温度偏低,有时才14度左右。我们这个小区是燃气集中供暖,由物业公司负责。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物业公司有按照供暖合同收取供暖费的权利,你们也有要求供暖达到规定标准的权利,但并不是达不到北京市供暖标准,你就有权不交供暖费,还要看供暖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你认为供暖达不到最低温度标准16度,那么你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测量单位测量,并做好公证,以保留证据。
若经过测量,供暖确实未达到约定标准,则该项费用支出,系供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而给用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暖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许子凌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