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缠上二手房老房东金蝉脱壳:房子已经卖了,欠账未清;新主人不堪其扰:他欠费要我缴,岂有此理
买了一处二手房,没想到惹上一身债。市民谷先生在四方区购买的二手房引来了麻烦,由于原来的房主欠交供热费,供热单位近日催着交费,而原房主却拖着不办。记者近日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采访时发现,不
少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主要关注的是房屋价格,而对供热费、水电费及物业费等是否结清却忽视了。在一些中介公司,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买二手房买回欠债
谷先生介绍说,前一段时间,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在四方区购买了一套面积95平方米的二手房。临近供热时,他到物业公司缴纳供热费,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原来的房主去年的供热费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欠了一年的。今年如果想供热,必须交了去年的欠费。没有办法,这几天,谷先生正忙着与原房主联系。而原房主认为,当时供热公司的供热质量不好,不愿意交上所欠的供热费。由于买卖合同中就此没有约定,谷先生不知道能不能协商成功,今年能不能供热也是未知数。
记者从市区部分供热公司了解到,像谷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他们也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
交易升温纠纷不断
“我购买的二手房正在出租过程中,还有半年的时间才能到期,如果这时候让租住房屋的人家提前搬出,违约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市民张女士在近日的二手房交易中,遇到了这样一件令人头痛的事。
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市的二手房交易数量升势不减,已超过了新房的交易量。在众多的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或购房者的大意,有关各种费用方面的纠纷也出现了不少,除了供热费外,在二手房交易中,还容易出现水电费等方面的纠纷。一位市民购买二手房后,却接到了自来水公司的催费通知,与原来的房主联系,房主说总水表与分水表有差异,当地的不少居民都不愿分摊水费。记者芦智峰
有关人士建议———交易时最好有清单
记者手头有一份22世纪不动产的买卖契约,在其补充规定中,就水费、电费、供暖费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契约中把相关的事项说清楚了,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好事。但一些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有时会故意隐瞒房屋的情况。
有关专业人士提醒市民注意,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除了对房屋的价格予以关注外,也应当了解原房主的缴费情况,最好让对方提供一份缴费的清单,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如果没有清单,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现欠费问题的处理方法,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