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着眼于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平安青岛建设,我市今年以来大力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建设,狠抓事前预防、事中分流督办和事后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市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万余件,调处成功率达
98%。
在加强排查调处网络建设中,我市横向形成了由市委各工委、政法各部门、各区(市)和综治、司法、信访、督查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纵向加强了区(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镇(街道)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以及村(居)调委会建设,建立起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按照市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我市普遍建立健全了镇(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联合接访、联合排查、联合调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触角,已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调解组织6500余家,并建立外国人聚居社区、暂住人口集中地、建筑工地、餐饮服务、旅游等行业性调委会和新兴工业园区等区域性调委会225家,有效扩大了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和对矛盾纠纷的控制力。今年以来,仅各企业调解组织就为2000多名打工者追回工资130余万元。
在完善排查调处方式方法上,各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在落实排查调处责任追究机制上,我市制定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和《关于发生民间纠纷激化案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查究办法》,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跟踪督办制度,今年以来,已对3起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单位和区域下发查究通知,有力地推动了查究责任措施的落实。(本报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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