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经贸委下发通知,对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进行规范,避免盲目投资。按照国家规定,2006年1月1日前,我省暂停受理农用运输车项目。
按照山东省的规定,汽车项目投资,首先要由企业向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新建项目报发改委,依托现
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报经贸委)。其中,新建专用汽车、非独立法人摩托车分公司(分厂)、跨市区县迁址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核准文件,要求新建和迁址专用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新建汽车、车用发动机、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汽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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