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黄先生出差到某地,住在一家个体旅馆。一天,黄先生出门办事,回来时已是半夜,他很快睡去。凌晨三时左右,服务员又安排一顾客住进该房间,该顾客到早晨六点多便离开。 黄先生起床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怀疑是被同住的那名顾客“顺手牵羊”了,他查阅旅
馆登记记录,才发现服务员根本未给此人办理登记手续。黄先生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此案一直未破,黄先生多次向旅馆老板索要手机钱,未果。无奈之下,他将旅馆老板告上法院,认为由于旅馆服务员的疏忽,导致自己手机丢失,旅馆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旅馆老板赔偿了黄先生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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