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杭州市物价局召开出租车调价听证会,对杭州市出租车的租价做出一定幅度的涨价调整。7月21日长沙、7月26日南京、8月4日合肥,随着燃油价格的上涨,全国各地纷纷举行了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结果是出租车租价无一例外并且将毫无悬念地“涨”声一片。
据了解,出租车的运营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
部分是由出租车公司承担的经营成本,它包括车辆牌照费、车辆购置及其附属设施、各种税费、车辆保险、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以及社保、劳保、场地租金等。另一部分则是由司机负担的费用包括租赁费、修理费与汽油费。这样,油价上涨就直接意味着出租车司机收入的降低。虽然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地发放了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燃油补贴,但都还远远不及油价上涨所增加的成本。因此,要维持或提高司机的收入,目前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降低司机向出租公司交纳的租赁费即“车份儿”,要么就提高出租车的营运价格。
纵观这几次听证会,其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只考察了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利益平衡,而没有对政府、出租公司和司机之间的利益平衡做出考量。在听证会上,政府没有适当地降低管理规费或提高补贴,企业也没有采取措施积极承担成本提高带来的压力。提高出租车价格一方面固然能增加单次的运营收益,将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租价提高,乘坐出租车的人也少了,司机最终也要为燃油涨价埋单,而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故意绕道欺骗乘客等恶意经营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调整运价其实只是将运营成本转嫁给了市场。有消费者就提出质疑:政府应该给出租车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而不是一味让老百姓埋单。
虽然说听证会按国家规定是决策参考会,而非决策会,但举办听证会能改变以往领导“拍脑袋”的决策方法,反映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而听证会的多次举办,留给人们的印象却往往是“听而不证”、“听证会就是涨价会”,实际影响了听证会的效果。因此,要将听证会这一利益博弈战真正做到令各方满意,政府不能仅仅只是充当裁判的角色,一“听”了之,而应当更多地承担起自身应该或能够承担的责任。(赵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1月1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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