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公务员实行统一工资制 严防腐败
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全法18章、107条,总括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各个主要环节,提供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
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权利
公务员法第二章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权利,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一,确定了公务员的法定条件,即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第二,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等。
第三,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述和控告;申请辞职;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
聘任制纳入任用补充形式
公务员的职位聘任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所谓“聘任制”,是机关通过聘任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与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聘任制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吸引人才、节省用人成本等特点。借鉴国外公务员管理采用聘任制的方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公务员法对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协议工资制以及因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仲裁制度等,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交流与回避制度
有计划地实行公务员岗位的转任交流,是公务员科学管理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公务员法总结了过去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对公务员的岗位交流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公务员任职的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这些制度措施有利于对公务员的培养,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亲属关系的羁绊,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申诉与控告是合法权益
公务员法对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申诉、控告程序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认为存在错误,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属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还可以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申诉受理机关和控告受理机关,必须及时予以处理。□(本文作者侯建良为国家人事部副部长、李飞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文/侯建良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