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平顺
就11月12日《江南时报》所报道的日前江苏省海门市公务员退出机制出台,规定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自谋职业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一事,11月13日《新京报》刊发题为《高薪请退公务员: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的文章。作者在分析这种做法的弊端时认为,这
种做法会导致“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的逆淘汰现象,导致“最优秀的人才离开了政府机关”。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由于社会多元化和选择的多样性,再加上公务员考核体系不尽完善,优秀人才不一定都能够在此体系内尽情发挥自己的能力,其中一部分人选择离开行政机关以寻求更大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必然。高薪请退公务员顶多为优秀人才离开行政机关“锦上添花”,使他们多得一些补偿,而不会直接导致优秀人才离开行政机关。
其次,某些人离开行政机关,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政府机关工作的经历,使他们拥有一定的跟政府机关打交道的人际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对他们自主创业或高薪受聘于人而言,往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这些人离开行政机关也并非完全是因为他们都是优秀人才。
最后,某些人才由于所学专业和家庭背景及个人性格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离开行政机关很难找到更好的工作,而留在行政机关则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对这样的人才,再多的经济激励也不可能使他们选择退出行政机关,但不能因此认为他们是最没有本事和最没有能力的公务员。
事实上,公务员的待遇,在我国算是相当不错的了。公务员如果没有更丰厚的待遇,一般是不会主动离开行政机关的。如果能够得到更丰厚的待遇,不用鼓励一些公务员也会选择离开。反之也一样,如果没有更丰厚的待遇,再怎么鼓励,公务员也不会轻易主动离开行政机关。高薪请退公务员,其鼓励公务员退出的作用其实相当有限,又怎么会导致“好的走了,差的留下了”的逆淘汰现象呢?
问题的实质在于公务员无权享有任何的特权。高薪请退公务员这种做法的弊端,主要是又一次凸显了公务员的地位特权,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容易导致社会不公平,既难以给广大纳税人一个令人满意的交代,也会引起公众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