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褒奖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多出和快出优秀
成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办法》,决定开展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2005年市委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奖励的重点是在核心技术突破、重点产业引进、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凡自2001年以来在青岛地区取得如下工作实绩之一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本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中核心技术进行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带动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
(二)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进行了再创新,或通过产学研合作解决了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提高了产业技术水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
(三)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尤其是在水、煤、电、油等领域研究开发了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达到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经实际应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养殖业、农业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经实践证明,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且对我市财税贡献突出的。
二、奖项设置依据奖励办法,本次奖励设两个等级:
(一)“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功勋奖”,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奖”,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申报时间奖励申报工作自11月15日起至11月25日。四、申报方法
申报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办法。单位推荐由成果研制人所在单位或成果受益单位提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个人推荐可直接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应领取和填写新的《青岛市奖励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预备通知期间申报的项目也需重新填写)。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期)1102室;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王刚、杨善星;联系电话:85913221、85913261;传真电话:85913221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青岛市奖励突出贡献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反映成果、项目技术水平的鉴定证书及推广应用后有关效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尤其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技术的认定,需出具权威部门科技查新报告,或省级以上专业评审委员会鉴定意见。
3、因时间紧迫,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报齐有关材料,过期不再办理。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