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近日出台,这对进一步营造青岛地区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有着显而易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奖励办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
问
: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 答: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褒奖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激励其多出和快出优秀成果,我市于1992年6月颁布了《青岛市奖励贡献突出人才暂行办法》。每两年对突出贡献人才组织实施一次奖励,迄今为止已组织实施8次,奖励92人次。目前人才奖励工作在我市已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新的奖励办法?
答:以前的“奖励办法”仅限于奖励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成果研发和推广应用并直接取得经济实效的科技人才,奖励表彰的范围、领域不够宽,缺少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设立的代表青岛地区最高层次、能涵括各个方面的综合人才大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部分专家学者也多次提出有关这方面的建议。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委“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近年来全市人才奖励工作进行了总结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新的奖励办法。
问:新的奖励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与旧的奖励办法相比,新的奖励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奖励范围更宽。新的奖励办法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及应用研究领域全面放开,对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经营管理等领域中业绩卓越的人才及贡献突出的技能型人才,都纳入到奖励范围,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体现了新的人才观。二是奖励重点更突出。新的奖励办法重点突出了对拥有重大发明创造、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核心技术人才的奖励。同时,为体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智力的动态需求,新奖励办法提出:“将根据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每年度重点奖励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实施动态公告”。三是奖励人数少而精。以前的奖励办法,对每次实施奖励的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每次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并强调“青岛市贡献突出人才功勋奖”年度内若无适合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充分体现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的奖励原则。四是奖励的密度加大。以前的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新的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每年组织实施一次。这一改动,加大了奖励表彰的密度,可使在每一年度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及时获得褒奖,有利于强化快节奏的人才竞争意识。五是奖励的力度加大。旧的奖励办法,未规定奖励等级。新的奖励办法设立了“突出贡献人才功勋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两个奖励等级,分别奖人民币100万元和20万元,提高了奖金额度,突出了对贡献特别突出人才的重奖,进一步提高了奖励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有利于进一步营造青岛地区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
问:今年的奖励重点会向哪些行业和领域倾斜?
答: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人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因素。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根据市委要求,在近几年里将重点奖励在核心技术突破、重点产业引进、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和新产品研究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问:奖励的范围和条件都有哪些限制?
答: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凡在青岛地区或代表青岛市获取突出业绩,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均可受奖。
申报奖励者除了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实践价值,获得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为青岛科学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2)在社会科学及交叉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对发展新型学科、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青岛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措施,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有独特的发明创造、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4)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5)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通过改革创新,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6)在教育、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业绩卓越,获得国家级表彰,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为发展青岛市先进文化作出突出贡献,为青岛市赢得重大荣誉的。(7)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技术高超、技艺精湛,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岗位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拥有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并取得突出经济社会实效的。
问:奖励等级及奖项设置都有哪些规定?
答:新的奖励办法设两个奖励等级:一是“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功勋奖”,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是“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奖”,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20万元。奖励记入获奖者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绩依据。获奖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重复获得同一奖励。
另外,从事领导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突出贡献人才奖项的申报评选。
问:奖励办法由什么部门负责解释?
答: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是85913261、85913221。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