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生杨世建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其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行为违法。36岁的杨世建质问:"凭什么一旦超过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人事部依据的是《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关于年龄限"18岁以上,35岁以下"的条文。
杨世建未必能胜诉,因为人事
部所依据的《规定》是有效法规。但仍有不少网友同情和支持杨世建。这些网友质疑的不是人事部拒绝杨报考的具体行动,而是"35岁以下"这样的硬性规定。
这里实际上再次涉及一个老话题--"一刀切"问题。成语词典对"一刀切"有个解释:"用划一的办法处理情况或性质不同的事物"。我们国家恐怕是世界上"一刀切"思维和做法最盛行的国家,这与我们国家大、人口多、情况复杂的国情有关,更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直接有关。
人们都知道"一刀切"有弊病,党和政府常常警告要防止"一刀切",但在现实生活中,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刀切"仍比比皆是。
如前些年国企改革,有些地方搞"一刀切",一卖了之;一说紧缩银根,各家银行统统"断奶",造成一些地方成片的"半拉子"工程;城市道路限制车速"一刀切",汽车使用报废年限"一刀切";职称评定要求考外语"一刀切"……
有些"一刀切"表现为因一事而动全面,因一地而动全国,因一时而牵长远。如有位朋友告诉我,他们那个南方沿海地级市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三件"一刀切"很典型的事例。一件是,一位处长开车外出发生车祸身亡,于是市里下一道令,处级以上干部一律不得自己开车(科长可以)。这"一刀切",全市要增加多少专职司机,增加多少行政成本,则根本未加考虑。第二件事,这个城市公安局宣布,从7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决定忽视了千家万户已购置了上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现实,忽视了电动自行车具有不用油,不污染,价格低,受市民欢迎等优点,事先也不举行听证会,仅从交警部门方便管理考虑,就作此规定,结果一出台就遭到市民强烈抵制。第三件事,为杜绝蔡英濠到邻国赌博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这个城市宣布不办理该市市民和中国其它地方人从该市到邻国旅游手续。这"一刀切"不仅打击了邻国的旅游业,也使没有赌博动机的多数中国游客旅游不成。
"一律化"也是"一刀切"的一种表现。如某地级市规定,从6月起,"副処级以上干部原则上出国一年一次"。这是在干部中搞出国"人人有份",根本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
"一锅煮",也是"一刀切"的变种。某沿海地级市公安局在开展"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中,规定将"确保四个不发生"作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主要标准。其中之一是"不发生因违纪违法而被媒体曝光"。曝光事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不但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评优资格,而且当事人和领导也一律受处罚。这里不分违纪情节轻重,只以"曝光"为准,更严重的是实行"株连",一人有过,殃及上下左右。
在人事管理方面,年龄上的种种"一刀切"更是普遍现象,人人都有感受。
笔者认为,对"一刀切"要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而论。
对于法律法规,就是要求所有人一律遵守、严格执行,概莫能外。过路时,人人要遵守红绿灯。否则,城市交通无法管理,行人安全无法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杨世建同学要尊重和遵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关于报考公务员年龄的规定。至于规定存在某种不合理,那应该通过一定程序加以修改,没改之前还得执行。
对于某些弊端比较明显的做法和倾向,采取"一刀切"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如目前正在讨论公务车改革问题,据报道有可能一律取消司局级以下干部专用车。这个"一律取消"是可行的,因为取消了专用车,还有非专用车照样保证这些干部公务需要,但却可以消除因大量专用车造成的种种弊端。再如最近清理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要求"任何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没有这个"一刀切",就不能很快堵死这个孳生腐败的黑洞。
对许多积重难返的问题,不采取"一刀切"往往不能"矫枉"。有人称这种"一刀切""虽非最合理却最公平"。
但一个正常的社会,行政管理非常正轨的社会,应当尽量减少"一刀切",尽可能施行"区别对待"。"一刀切"往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带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或做出的硬性规定,它在解决难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弊端,制造了某些新的矛盾,损害某些群体的权益。就方法论来说,"一刀切"是简单、武断、绝对化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区别对待是讲求分析、实事求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它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一刀切"比较容易省力,区别对待则困难费力。区别对待,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
改革开放已20多年,局面已经打开,许多难题已经解决,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现在应该大力提倡区别对待的决策作风。如这次宏观调控、收缩信贷,政府就强调不搞统统"断奶",而是有压有保,对于某些过热的行业,对于高投入、高能耗、高成本、低效益的企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和重复建设的项目,要压,减少或停止贷款,而对农业、高科技、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等行业,不但不压,而且要增加投资,大力扶持。
人事制度方面的某些"一刀切"规定似乎也应重新审视,如过去为改变干部老化和推进年轻化,在年龄上划了许多杠杠,当处长、局长必须多少岁以下,这种规定在一定时期有必要,但当年轻化已普遍实现后还继续机械执行,就会走向另一个偏向。据反映,有些单位和部门实行的局级干部58岁"退居二线"(身体不好另当别论)、为年轻干部腾位的做法,就有不少弊病。对于有专长的科学家和学术造诣高的学者,特别是"国宝"级的人才,不能到了年龄就退休,要让他们在专业岗位上发挥作用。美国格林斯潘早就超过退休年龄,但他却一直在美国金融界担任关键性职务。对于民主选举的国家权力机构成员和行政官员,要依法行事,不应该设年龄上限。因为年龄只是参选人的一个条件,还有其它许多条件,适合不适合担任某种职务,由选民自己判断。否则,与宪法的规定不符。民选的官员任期未满、年龄界限已到的,也不可以以年龄为理由提前免职或调动,那也抵触法律。对于过去法规、文件中的某些过死的规定,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作必要调整,如报考大学、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的年龄上限最好作灵活规定,既体现主要选取理想年龄段人才的意图,又不至于把像杨世建那样一些人才排除在机会之外。(徐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