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见习记者
江勇龙)近日,时报接到报料,谢小姐在去上班途中遭到抢劫,求助迎面而来的警务人员追捕劫匪,对方以下班为由拒绝,不过提供手机供其报警。事发当天,谢小姐向惠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反映该警务人员不作为,市公安局督察队已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事主:警察仅提供手机报警
谢小姐向记者介绍,11月3日早上7时55分许,她上班正往云山路口走时,突然,手中提着的一个黑色布包被人从背后抢走,她回头看到一个穿着白底蓝格上衣,身高160厘米多、偏瘦、20多岁的抢劫犯。
谢追赶劫匪一段路后,见劫贼上了一辆摩托车往三新南路方向逃去。谢看到迎面来了一辆警车,车上是一名穿着便衣、30多岁的男子,谢立即上前拦住警车。当谢请求警务人员追劫徒时,警务人员迟疑一会,竟对谢说:“我已经下班了,你报警吧”,他把手机递给谢,让谢小姐自己打电话报警。
谢小姐认为,警察当时没有紧急公务,一名市民被抢,警务人员这样做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
专家:也需考虑能否追得上
警察在下班途中开警车遇到被抢者,是否该追赶劫匪还是向被抢者提供报警方便呢?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张健良律师。
张律师表示,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市民安全,追劫匪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除非遇到紧急公务,可向市民讲明不能追的缘由后,则立即向被抢市民提供报警方便。
记者随后也针对此问题采访了暨南大学法学系主任助理、教授梁森宏,梁教授则这样认为,警察在下班途中遇到此问题,如没有去追贼也不算失职或者不作为,只能说是职业道德应受到谴责。况且警察在当时的情况要考虑是否能追上劫匪。
督察队:将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惠州市公安局督察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可能110尚未移交“11月3日谢小姐投诉内容”,他们目前没有该方面的记录。根据谢小姐提供那警车牌号,督察民警告诉记者,并不是惠州市区的警车,而是惠东县的。督察队方面将针对谢小姐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属行政不作为的,将按相关条例对此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