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7日讯(记者张敏)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天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
损失3521.2亿元。目前,部分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着思想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规范、部分企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还没开展等四大问题。
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李荣融说,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要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
此外,重视企业风险防范,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李荣融此次强调预防和减少不良资产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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