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大鹏 实习生 熊贝妮
国资委拟建立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11月7日,在国务院国资委会议上传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而国资委也在抓紧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
期从制度建设上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在7日召开的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透露,今年前9个月,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8421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4637.9亿元,同比增长22.4%。预计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将突破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长80%;实现利润将达5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1%,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加1.5倍。
但让李融荣无法高兴起来的是,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李融荣坦承,“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业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3500亿对2004年央企利润4784.6亿元来说可谓损失巨大。对此,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认为,“3500亿看起来很多,但这是多年积累的国资损失,是经过清产核资确认的,恐怕这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全国那些尚待确认的国资损失估计将达数万亿规模。”
刘澄认为,应收账款变成了呆坏账是企业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前我们常说‘三角债’的问题,现在提的少了,但事实上这种应收账款要不回来的情况依然存在,甚至比过去更为严重(国资委判断,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约占资产损失总额的40%)。”刘澄同时提出,无效投资也是造成企业巨额资产损失的重要原因。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宁向东教授也表示,国有资本在同一行业的重复投资屡见不鲜,而这难免不造成因激烈竞争而带来的投资损失;另一方面,许多国企效率不高成本高,资产损失就是必然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与私人企业不同——投资失误损失的是自己的钱,国有企业到目前始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投资激励约束机制,这让投资失误对个人而言几乎没有太大成本。
对此,李融荣指出,大部分中央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也是一些中央企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国资委将加快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试点,同时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
李融荣透露,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要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他说,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