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昨被强制执行,记者了解到各银行已采取措施应对
早报讯
贷款买车后拒不还钱,换了手机号码,搬离了原来住址。昨天早晨,四方区法院在多次寻找第一执行人无果的情况下,从第二被执行人处拿回了12万元的存款。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在强制执行的车贷案件中,属于被执行人恶意骗贷或拖延还贷的案件达七成。
购车两年不还贷
2003年11月,俞某向中国银行贷款10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并将轿车作为抵押。可是俞某拿到钱后便没了音信。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别克轿车已经被俞某租给了他人,而其联系方式和住址已更改。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将当初为作贷款担保的俞平(化名)作为第二被执行人,并在昨天早晨将其堵在家中。俞平最终从走廊的小吊铺上取出了两张总计12万元的存款单(上图)。
银行出招应对
昨天,四方区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告诉记者,近年来,车贷案越来越多。由于汽车一直在降价,70%的案件被执行人因此拒绝还贷。
如此多的贷款收不回来,对银行而言,不得不说是一笔赔钱的买卖。昨天,记者分别咨询了市内的多家银行,记者发现其中工行、农行都已停止了车贷业务,而华夏银行和建设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则对汽车的品牌和代理的车行有着明确要求,交通银行要求贷款人必须具有1997年以后建成、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住房作为抵押,招商银行则更是对贷款人的年龄、收入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交通银行个贷部周先生说,在目前看来,车本身的价值贬值速度过快,即使执行拍卖车辆银行也根本无法拿回“成本”,但房子不同,在一段时间内房子毕竟保值率还是非常高的,因此对贷款人有着这项特别要求。(记者于顺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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