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因胆囊结石去医院住院治疗,术后出院不久,我出现了肝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我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院方却以此乃手术并发症为由拒绝,可术前医院让我签字的手术同意书中却没有“手术会引起胆总管损伤并发症”的内容,医生也没和我讲过。医院是否应赔偿? 律师解答:
你的情况是否属于术后并发症要有相关的鉴定结果来支持。鉴于你的身体严重受损,你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鉴定结果构成医疗事故,你可要求医院予以赔偿;若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证明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也可根据民法的过错原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晓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