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老年生活报版面图 > 5 > 正文  
赡养义务不得通过协议免除

青岛新闻网  2005-11-07 14:40:28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原告王老太太的六个儿女共同支
付母亲每月的生活费及护理费。

    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的王老太太今年已88岁,与丈夫韩老先生共育有二男四女六个子女。根据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1983年12月,韩氏兄弟签订了一份扶养老人保证书。保证书约定:母亲由大儿子扶养,父亲由二儿子扶养;在扶养当中,一切生活费用“医药费,吃穿埋葬费用等”一律由扶养人承担,兄弟俩双双在保证书上签字以示保证。从此以后,兄弟俩各自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大家相安无事。

    2003年初,韩老先生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由于大儿子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收入较低,而二儿子收入较高,王老太太要求二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二儿子的拒绝。2005年春季,王老太太以原告身份将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法庭上,二儿子的代理人辩称,被告从未不赡养原告。根据兄弟俩签订的扶养老人保证书,父亲由老二赡养;母亲由老大赡养,包括老人的生老病死。而且,被告还经常为原告买吃送穿,故原告所述不实,诉请无法律依据,被告已经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原告应由老大赡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赡养。被告与其兄签订的扶养老人保证书,证明兄弟两人之间对原告赡养有约定。但该条款不能排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告辩称其已按扶养老人保证书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不应当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当赡养其母亲。郭文政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黎明美少女激吻镜头曝光
风水先生自称年赚二三十万
郑家榆大胆写真
还给你好了(图)
· 英语学习的最佳途径!
· 参与小灵通调查 得小灵通大奖!
· 最高性价比的北科大MBA学位学历班
·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班招生!
· 学软件,还是选择清华IT培训!!
· 第四期国家营养师热招中
· 颐中•高山项目 主体动工
· 中嘉绿岛杯秋季金色宝贝评选啦!
· 超值英国名校硕士预科只需4.8万元
· 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 青岛大学室内设计培训
· 五色土-开创民间抵押借贷产业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

- CCTV年度魅力名镇评选
- 海尔厨房8周年 精彩同体验
- 网络分众广告市场巨大
- 海尔中央空调吹响攻坚战号角
- 肯德基体坛群英会上演
- 青岛新闻网招聘技术开发人员
- 网上医院-医疗在线交流
- 加<<环球华报>>青岛代表处
- 青岛极地海洋世界"极地竞标"
- 点歌投票赢取杨臣刚个唱门票
- 山东省首届电子商务大赛
- 免费普及电脑
- 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 用友ERP-U8企业应用套件发布
- 海尔中央空调冲击国际市场
- 青岛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 青岛城市品牌推介欧美行
- 2005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
- 全程关注网络媒体安徽行
- 青海建设兵团联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