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室内测温 频起纷争
“家里供热温度不够,打电话让供热公司的人员来测,他们专选中午太阳正好的时候来,这时候不用供热温度也不低。”家住宏大路的窦女士提起测温的事就一肚子火。
记者近日就测温一事进行调查时,凡是温度不够的家庭,莫不火
气十足。大家不仅对供热的质量意见很大,而且对供热公司的作风十分不满。
家住大埠东小区的宋先生反映说,这里是高科热力公司供热,去年白天的温度刚好在16℃,晚上就更低了,家人在家里也要穿棉衣。打电话要求供热公司测温,他们常常是在好天的时候来。家住丽海花园二期的王先生提起供热也头痛,每年家里的温度也就十三四度,没办法又安了双窗,但也不行,晚上睡觉得盖上厚厚的被子。还有市民反映,用自己家里的温度计测量不够温度,但供热公司的人上门一测,他们的温度计显示的却达标了,“供热公司的温度计有没有猫腻?”对此居民们很是怀疑。
解惑
温度不达标是每年居民都反映的问题,当居民们要求供热公司上门测量时,常常会被对方以“人手少、没时间”为由挡了回来,找过多次,对方才可能选一个阳光普照的中午时分,来到你的家中。这时测温还有什么意义?
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供热条例对测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其他时间两小时内到场。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二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温度测量时,应当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