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温差退费 难于登天
“如果供热公司不退给我们去年的供热费,今年我就不想再交钱了。”家住滨海花园的刘女士说。刘女士的家里,在供热期间的温度只有10℃左右,物业公司每年都来测量,虽然有测温的记录,但却不给居民退费。
“供热公司收费
的时候那么积极,但因温度不达标给居民退费的时候,却推三阻四,从中可以看出他们见利忘义的心态。”不少深受退费之苦的居民反映,多次打电话与供热单位联系,但常常会被推来推去,啥时办理退费也不告诉大家。
解惑
让供热公司拿出钱来退给居民,真有些“难于上青天”的味道。今年新的供热条例对温度不达标退费的规定更加细致,不知道供热结束后,居民们是否仍会遇到退费难的问题。
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不过,条例中还规定,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但现在谁家装修房子,为了美观不把暖气片包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这条规定还是否合适?当心供热公司以此为借口,拒绝为你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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