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面积之争 公婆各理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居民用热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的,但近年来大量的新建商品房的房产证上,没有具体标明使用面积,供热单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乘以75%来确定收费面积的,在这一点上,市民产生了许多困惑。
家住四方区幸
福家园的居民反映,前两年供热,都是按照房产证上各房间的具体面积加起来以后收缴的,但今年供热公司却坚持按照建筑面积的75%来计费,居民们认为建筑面积中包括公摊面积,这样收费不合理,而且这样计算比以前多了两个多平方米,交涉了多次,但供热公司依然没有改变。云溪小区的居民也向本报反映同样的问题。
供热公司的收费人员介绍说,前两年都是开发商负责小区供热的,今年接收过来后,发现以前收费的面积不对。在居民的房产证上,没有标明房屋的使用面积,只有建筑面积和各房间的尺寸。为此,供热公司咨询了物价部门和市供热办,对方答复说应按建筑面积的75%计费。
对于按照建筑面积75%折算,不少市民有看法,首先75%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这个比例是不是合适?其次,现在高层住宅增多,众所周知,高层的公摊面积与多层住宅相比要大得多,如果也按照这一比例折算,高层住宅的居民要多交不少供热费。
解惑
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实地测量中对阳台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有隔墙(隔断)间隔的阳台不计算面积;隔墙(隔断)拆除后与房间等连为一体的阳台,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
房产证上各房间的面积加起来是不是就是使用面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处工作人员介绍,房产证上各房间的面积加起来并不是使用面积。市民如果想知道自己房屋的使用面积的具体数目,可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测绘申请,测绘部门上门测绘后,会出具相关的数据。测绘收费为1.3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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