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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司海英 |
   王老伯与妻子生有五个子女,十年前,妻子去世,半年后,王老伯再婚。婚后一年,再婚妻子死亡。再婚期间,王老伯与妻子未生育子女,王老伯与其子女也未形
成抚养关系。    四年前,王老伯又与钱大娘结婚,钱大娘的子女都已成年,亦未形成抚养关系。婚后的第二年,钱大娘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撤诉。去年,王老伯又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尚未审理时,王老伯病故,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
   王老伯去世后,钱大娘与王老伯的子女们为遗产产生了纠纷。王老伯的五名子女将钱大娘告到法院,认为她与父亲婚后感情不和,在其父病重期间,钱大娘拿走了其父10万元存单和国库券;他们要求继承其父的一套住房及10万元存款。
   钱大娘认为,买房的3万元是她与王老伯共同支付的,且《房屋买卖合同》是在他们婚后签订的;她与王老伯婚后感情很好,离婚是子女们强迫的。她同时否认拿走了王老伯在银行的10万元存单和国库券。她认为,自己对房产有一半的权利,另一半再和五名子女共同继承。
   在审理过程中,王老伯的子女申请法院调查其父在银行的10万元存单和国库券,得到准许,但银行证明其父并未开户。
   法院从有关部门得知,王老伯的遗产房是他所在单位的公房,由他长期租住。五年前,王老伯缴纳了购房预付款,单位于当月开始不再收取房租。同年年底,王老伯又补交了部分房款,两年后,与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证书。王老伯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老伯再婚前缴纳购房预付款后,房屋原产权人对此房不再收房租,已视为他购买了此房。此房产的取得权利发生于婚前,而实际取得财产在婚后,应属于婚前财产。
   钱大娘称王老伯买房的3万元是与她共同支付的,但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五名子女称钱大娘将王老伯在银行的10万元存单和国库券拿走,因查无证据,法院也不予采信。
   王老伯在离婚诉讼中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钱大娘因此有权以配偶身份参加继承。王老伯的遗产房屋因属于他再婚前的财产,钱大娘与五名子女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每人享有此房产权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