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一名年仅11个月的幼女小诗(化名)在家门口学步时,被小货车撞倒,司机下车查看后继续倒车,轧到幼女头部致死。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司机负主责,死者担次责。11月4日,死者家属和律师提出“事故路段非道路,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交警却称,现行交通法规未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作出明确规定,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11月5日《信息时报》)。 肇事司机成某完全可以避免肇事撞人的恶果进一步恶化,但是,他却继续驾驶杀人车向一个已经被压实了大腿的幼女碾压,没有丝毫的“退缩”与应有的人性怜悯,甚至连现场孩子的亲人及群众的呼喊都置之不理,是什么让他疯狂到如此程度? 这些疯狂的司机之所以疯狂到没了人性的地步,不就是法律正在给他们制造着真空或者叫做生存空间吗?这个空间就是犯罪的空间,致人死命而不承担必要责任的空间,小诗的惨死,正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道路交通方面的法规存在不合理的真空,存在向肇事司机倾斜的现实,存在谋杀与普通肇事的混淆,存在让一个开杀人车痛下杀手者可以逍遥法外而让一个不懂事的学步的孩子担次责的无理尴尬局面。 但愿小诗的死能唤醒那些最该敏感却麻木着的神经。黎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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