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停车场可以收取少量保险费,出现丢车事件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昨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1515发表自己的看法。前日,早报刊发《丢车市民向停车场索赔4万元》的报道后,许多市民拨打早报热线发表自己的意见。
市民王先生表示,他到上海等城市出差时发现,那里的停车场收费普遍
较高,有的高达每小时10多元。“虽然价格高,但人家的管理也是非常到位。”王先生说,这些停车场在进门处就明确告知车主,车辆出现丢失、划伤等损失,车场全部负责。而我市停车场的收费仅为两三元,如此低廉的收费标准很难让泊车公司担负起看车、赔付的责任。如果在每辆车的停车费中增加一元钱的保险金,出现车损时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付。
记者将市民建议反映给市泊车公司后,该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太低,他们根本无法承担既看车又负责赔付的费用。不过,按理说,如果顾客的车出现损失,停车场要负一定责任。据了解,泊车公司目前已在市北区部分停车场试行“看保合一”的方式,泊车公司给每辆停泊车辆投入保险,出现意外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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