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采访泊车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市民有疑问可拨早报热线82888000提问
早报讯
市民郑先生的车在停车场丢失,他将对方告至法庭,索赔丢车费用4万余元。早报昨日报道了这则消息后,20余名市民通过早报新闻热线82888000发表看法,议论的焦点集中在停车期间车辆丢失到底该由谁“埋单”等问
题。
针对市民提出的种种问题,记者与市泊车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约定今天进行采访。市民如有疑问可在今天下午1时前拨打早报新闻热线82888000提问。
争论焦点还是谁来赔
“我认为车在停车场里丢了,就该由停车场赔。”昨天上午,家住合江路的庞先生给早报打来电话,他认为停车场不能只收停车费而不负责看车。“要连昼夜停车场都不看车,难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车库才安全?”庞先生说。昨天,有20多位市民给早报打来电话发表观点,他们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停车丢失后由谁来赔偿等问题上。
临时停车位不负责看护
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和停车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记者昨日查阅了2000年8月发布的《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第八条称,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城市街道可以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泊位只提供停车泊位,不负责对车辆的看护。第十二条称,停车场应当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昨天下午,郑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何先生坚持认为:既然停车场负责看护车辆,并且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应该保证车辆的安全。
有疑问早报帮你转达
昨天,记者就停车场是否赔偿停车人损失的问题准备采访泊车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但对方称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最后约定今天接受记者采访。关于停车问题市民有哪些疑问,可在今天下午1时前拨打早报新闻热线82888000反映,本报记者将代你提问。(段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