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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小事

青岛新闻网  2005-10-29 11:00:02 

  
 

    1

    贵重物品未分 离婚后可否再审

    一年前,我与丈夫刘某离婚。不久以前,我才从朋友口中得知:刘某手中有一件贵重文物,离婚时他并未向我说明,因此也没将此物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我现在想重新分割此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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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解答: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如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可依法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

    去世后留债务由谁来偿还

    两年前,我母亲借给老于5万元钱。老于先还了8000元,又还了4000元,今年年初,老于突然死亡。

    老于还欠着我母亲38000元钱,我母亲向老于的妻子、子女索要,可他们说他们都放弃继承老于的遗产,因此也不需偿还此欠款。现在,我母亲怎么办?

    解答:《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

    现在,老于的子女表示放弃继承老于的遗产,他们对老于的借款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老于的妻子虽然表示放弃继承,但因老于的借款发生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借款,老于的妻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母亲可要求她偿还这38000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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