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居民小区里两方甚至多方物业公司同时上岗的现象近来在广州愈演愈烈。广东省建设厅最新修订完成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但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退出时限,退出现物业管理区域,并按照规定向业
主委员会移交有关物业、物品和档案资料。
为防止新旧“管家”同一个小区共事,引起冲突的发生,草案同时规定:原物业管理企业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进入。但对旧物业公司没有限期退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退出的,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颁发资质证书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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