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其中涉及制定建房计划时普通房享有优先权的规定,由草案修改稿中的“应当优先安排”改成了“必须优先安排”。 《条例》规定,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 开发年度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社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张颖)
《条例》规定,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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