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共有十二个城市(区)入选
杜世成赴京参加了中央文明委昨召开的表彰大会
我市正着手建立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
昨天上午,中央文明委在北京
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荣获了“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成为全国首批十二个文明城市(区)之一。这是我国继1999年和2002年表彰两批121个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后,第一次优中选优地给少数城市(区)戴上“全国文明城市(区)”的桂冠。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长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刘云山,国务委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陈至立出席大会。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杜世成赴京参加了表彰大会。
陈至立在大会上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在决定中,授予张家港市、厦门市、青岛市等1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另外,授予494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100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58个城市(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授予993个村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授予1999个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首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的城市(区)有十二个,分别是张家港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
据悉,我市七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八家单位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三个村镇获得“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五个村镇获得“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青岛市96111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春梅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记者
闵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