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的,而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作为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购售双方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的约定就无法实现。购售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只是效力待定条款,是以银行
(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为成立要件。如未批准贷款申请,购售双方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就成了无效条款。如因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申请,造成购房者逾期支付购房款,因约定的付款条款无效,所以购房者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时,购售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因原付款方式无效,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因购房者提交虚假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未批准贷款的,购房者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
另需说明的是,如因购房者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本版图文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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