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房价的飙升,在一些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出现了一批,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违法楼盘,并以其低价位赢得了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青睐。
日前,济南市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从济南查处的情况看,这股违法开发的歪
风若不及时刹住,将严重扰乱土地市场和建
设管理秩序,留下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今年5月,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人员正在拆除旧村改造中违法建筑。
借“旧村改造”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据济南市政府通报,这个市现有96个村在进行违法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米外;仅在建工程项目就有113处,1000多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这一面积几乎与济南市2005年上半年正式开工建设的房产面积相当,违法开发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与正常开发并驾齐驱的严重地步!
根据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正常的旧村(居)改造是受保护和支持的,但同时对旧村改造的界定比较严格。旧村改造只能在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上进行,居民一户一宅,建成房屋不能对外出售。但从济南城市周边进行的所谓旧村改造看,有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显然已经突破了这一界限。
据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调查,目前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进行开发建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些村(居)未经审批,擅自组建队伍搞建设;二是部分村(居)与开发商合作,由村(居)出地,开发商出钱,双方利益分成;三是个别村(居)委会直接把地卖给开发商,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2004年,济南市只有29个村(居)违法进行旧村改造,今年仅几个月时间就新增了67个村(居)。截止到今年5月中旬,在已开发建设的156.62万平方米中,有104.67万平方米用于安置村民,有51.95万平方米按商品房对外销售。
历下区姚家镇林家村旧村改造项目,是济南市通报的违法建设项目之一。记者在这个村看到,整个村庄已经成为一个大工地,有7幢居民楼已经建成,空地上搭满了脚手架。林家村的合作伙伴——济南市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处,就设在村委会办公的小院里。公司的宣传资料显示:这个被称为“林景山庄”的建设项目,规划面积40万平方米,占地615亩,这几乎是林家村全部的土地家底。林家村村委会委员李光义告诉记者,开发公司现在每个月付给居民约400元补偿金,至于这些居民的后代失去土地后以何为生,目前几乎没有人愿意为此担责。
“野楼盘”迎合了中低收入人群需求
关于旧村改造问题,国家有法有规,并没有法律和政策空白,但违法旧村改造为何愈演愈烈,在许多城市城乡结合部几成蔓延之势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依法进行旧村改造的成本高,程序复杂,时间长,见效慢。如果不依法进行建设,则没有这些程序的限制,既不必层层审批把关,又可以逃脱很多费用。据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队长陈景沛介绍,如果算上土地出让金、征地费、配套费、人防费、建设管理费等,济南市商品房每平方米的规费至少也要1000元。显然,那些未经审批便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村(居)委会和开发商,不想承担这些费用。
其次,基层政府对违法进行旧村改造问题态度暧昧,有的甚至单纯站在改变城乡面貌的角度予以支持和鼓励。济南市的旧村改造率先从经济发达的天桥区北园镇开始,后来,实施旧村改造的范围逐步扩大,由北园镇扩展到天桥区,再由天桥区扩展到历城、历下、市中、槐荫五个区,范围越来越大,手续却越办越少。开始还是边建边办手续,规费减半缴纳,后来逐步发展到什么手续也不办,什么费用也不交,什么土地都能开发了,旧村改造因此步入歧途。
济南市有关人士反思说,期间有两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一是对旧村改造中出现的违法现象没有从一发现苗头就予以打击,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二是区、镇政府在招商引资和财政增收的压力下,对以旧村改造名义违法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不但不制止,而且采取提倡和鼓励,从而使这一违法开发风得以蔓延。
再次,市场需求巨大。以旧村改造名义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价格低廉,对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有较大吸引力。济南市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价格较高,市区内的商品房价格绝大多数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有许多突破5000元,而以旧村改造名义开发的住房,绝大多数每平方米在2000元以下。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中低收入的消费者。
菏泽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小王,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价格从济南西北部一个村委会处购得一处100平方米的住房,虽然他在购房时就知道,他买的房子不可能拿到房产证,但因为房价便宜,还是决定买了下来。小王说:“我也知道,买这种房子将来可能会有麻烦,但我没有钱买别的房子。”
据记者调查,购买“野楼盘”的人群,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和一些正在组建家庭的青年人,进城务工人员;但也有部分行政单位以团购名义购买。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适用房的缺乏,催生了“野楼盘”;“野楼盘”的出现,迎合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需求。
处置“野楼盘”面临的难题
记者在走访这些违法开发楼盘时发现,许多楼盘缺乏暖气等北方地区必备的住房设施,绿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加之许多开发商无合法的房产手续,其卖楼时的虚假承诺已引发多起集体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颗“随时”炸弹。
违法开发建设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滋生腐败,同时也造成大量的财富浪费。济南市市中区南康村村委以旧村改造名义进行房产开发,5天收取购房者定金500万元。执法人员发现后,村委会负责人在迅速退还定金的同时,不得不将已建至三层的违法楼房全部拆除,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经济损失。在济南市刚刚查处的113处违法在建项目中,一些严重违法的楼盘也将面临被拆除的“噩运”。
济南市在对城乡结合部这一违法开发行为进行全面摸底后,市建委、国土局、房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并明确要求:所有违法的旧村改造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开发建设行为,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限期拆除,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复耕。通告发布后,济南市所有违法旧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在当地媒体上被公开曝光,目前,这些单位正在陆续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济南市清理整顿旧村改造项目中的违法行动,在市民中反响强烈,有许多网民在当地一些网站对此发表了评论,其中,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是,政府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应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要求。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济南有关部门对整顿违法旧村改造问题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他们普遍认为,首先要刹住这股歪风,遏制其蔓延之势,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其次,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业内人士建议,对旧村改造要严格限定其范围和运作模式,同时予以适当的支持,手续上尽量简化,规费上适当优惠,以保护正常的旧村改造。对于占用耕地和农用地搞违法建设的,要严格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部分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楼盘,要予以拆除。对于已经建成的大部分项目,要承认现实,面对现实,从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灵活运用政策,逐步完善手续,使其合法化。对于已经购房入住的住户,符合条件的给予房产证;对房屋价格严重偏低于市场价格的违法项目住户,可将其购房费用转化为长期租赁费用,保证购房群众的房屋使用权,以兼顾这些中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邓卫华丁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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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借旧村改造之名乱建违法商品房,正成为各地城郊农村见惯不怪的现象。然而,摆在房地产开发商面前的这道“盛宴”却时刻有变为“鸡肋”的危险,甚至有血本无归的可能。济南市近日紧急叫停这种借旧村改造之机违法建房行为,并表示将出台更严厉的处置措施,令房产商们叫苦不迭。
山东临沂开展旧城旧村改造 走出节地挖潜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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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城旧村改造中,临沂市坚持统筹规划、以点带面,科学拟定全市近期和中长期旧城、旧村改造计划。城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社区,实施成片区规模改造。在农村,实行“迁村并点”,对全市乡镇和行政村进行合并整合,共撤销乡镇71个、行政村2429个,并采取填实“空心村”、合并建立中心村、建设农民公寓等模式实施改造。仅对撤销的村庄进行规划改造,就可腾出建设用地10万余亩,复垦耕地近10万亩。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