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6岁少女小玲(化名)为弄钱上网,伙同他人将好友小洁(化名)拘禁,强拍裸照逼其卖淫。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小玲及其同伙小刚(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小玲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在家,迷恋上网,结识了一批“坏朋友”。今年7月8日晚10时许,小玲为“弄点上网费”,
先将好友小洁骗至马鞍山市某网吧,随后与小刚及另外两名少女(在逃)一起将小洁骗至该市某宾馆309房间,逼迫小洁卖淫为他们挣钱。为达目的,小玲等四人对小洁采取拍裸照、殴打、捆绑,以及用香烟头烫等手段,逼小洁就范,还强迫小洁写下欠条。次日凌晨6时许,小洁趁机逃出宾馆。
庭审中,稚气未脱的小玲和小刚对各自的行为均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丁金分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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