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歹徒抢劫都是为了得到钱财,而李某和臧某抢劫却是冲着假币去的。为抢假币发财,他们杀死了贩卖假币的孙某。李沧法院对两人分别判刑,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2004年9月,20岁的本市居民李某听说了一个消息———孙某在贩卖假币。得到这样的消
息,李某突然很激动,他想到的不是报警来举报违法,而是打算把假币抢来自己发财。李某找来了蓝某和臧某,3个人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一计,先由李某伪装成购买假币的人与孙某接触,臧某和蓝某假装去抓李某,顺便抢劫孙某的假币。2004年10月25日中午,李某依计将孙某骗到事先预定好的宾馆,两人谈了不一会儿,臧某和蓝某手持钢管和刀子闯进房间,他们把李某拽出去,随即返回威胁孙某交出假币。孙某反抗,两人朝孙的胸和背部各捅一刀,导致孙某左肺叶裂合并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来,李某和臧某被抓获,蓝某逃脱。 李沧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没有动手伤人,但他参与策划抢劫,与臧某都是主犯。在此之前,李某曾在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2002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同时他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臧某,有立功表现,他的亲属积极赔偿了孙某家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臧某在作案时尚未成年,也应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不得假释。臧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不得假释。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此项判决。(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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