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严格了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执法监督等。据此,公安机关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我约束,并欢迎公众监督。
据人民日报报道,公安部近日发布的该规定提到,公安机关鼓励个人、组
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或者信箱。举报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受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安人员如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受到行政处分,并视情况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
规定对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和期限作了严格界定,以防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例如,同一行政许可,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构或者本机关指定的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若5日内未通知申请人,视为受理。
规定详细列举了行政许可听证环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举行听证。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若提出听证申请,应当20日内组织听证。
据介绍,《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是基于《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章,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促使其公正、便民、高效。(杜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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