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17日电(记者 任明超 通讯员
吉羽)海口一对双胞胎少年在书店偷拿两盘光碟被保安抓住,回家后双双跳楼自杀身亡。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创新书店承担60%的主要责任,赔偿原告近24万元,原告作为死者监护人承担40%的次要责任。
2004年7月3日晚,12岁的双胞
胎少年杨特、杨点在创新书店海口国贸分店私拿了两张动画片光碟,他们走出书店时被保安发现,并被保安留置。当晚回到家后因极度恐惧,最终双双跳楼自杀身亡。事件发生后,引发广泛争议,人们在惋惜的同时不禁发出疑问:谁应为此负责?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创新书店对杨特、杨点之死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书店工作人员对于两名未满12岁的儿童未能采取适当的方式批评、教育,而是将两孩子留置在书店办公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书店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时,未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对事件的不当处理与杨特、杨点的跳楼身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书店工作人员系履行职务行为,对此,应由被告对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8222元给原告杨象清、姚萍。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杨特、杨点的监护人,疏于管理教育,未尽监护义务。在该事件发生后,尤其在小孩承受心理压力时,不但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反而当着书店工作人员的面训斥孩子,其行为亦加剧了孩子的恐惧心理。故原告对悲剧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40%的民事责任。
目前,创新书店因不服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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