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严打网络侵权版权立法步入快车道
网络公司从没有像今天这样看重自主版权内容的开发。而中国政府对于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强化的打击行动,也对那些“盗版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迹象表明,中国的网络内容版权立法已经驶入快车道
本报记者陆悦发自北京
网络公司从没有像今天这样
看重自主版权内容的开发,对于他们来说,版权的控制有利于获得高额的收益回报,同时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上的诉讼,而且中国政府对于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强化的打击行动,也对那些“盗版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有迹象表明,中国的网络内容版权立法已经驶入快车道。
一切均为版权
“中国市场是一个不太重视版权的市场,但彩铃的出现,不仅保障了我们的版权,又带来了新的收入。”竹书文化唱片公司的总经理沈永革面对记者发出如此感叹。
10月14日,中国移动发起首届“彩铃唱作先锋大赛”,新浪、搜狐、网易、TOM等门户都表现出极大热情,并以接力形式视频直播了这次活动仪式。
本次大赛主要征集各类原创音乐作品。参赛获奖网络歌手(或其代理公司)赛后将和中移动签订彩铃下载收益分成协议,但作品彩铃版权将归中国移动所有。
飞乐唱片总经理钟雄兵作为唱片方代表参加了这次活动。钟雄兵的公司去年仅依靠杨臣刚的一曲《老鼠爱大米》彩铃便入账数千万元,远远超过为歌手发行唱片的收益。
“很多唱片公司开始希望通过彩铃下载的方式扩大自己的收益,显然,这是一种既能防止盗版又盈利丰厚的方式。”北京龙乐文化有限公司李凡告诉记者。
不仅唱片公司,更多的SP也开始推出自主研发的手机网络游戏,“虽然投入巨大,但与代理其他公司的产品相比,自主的产品除了源码维护上的便利外,还能获得更多的收益。”美通网产品总监王欣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刚刚耗时两年时间推出了手机网游《三界传说》,前后资金投入超过500万元。但美通对于该产品的预期巨大,希望通过该产品的运营获得超过上亿元的回报。
版权问题已经开始引起每一家新经济公司的关注,“现有业务会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版权纠纷,究竟怎样才能把这些纠纷最小化”正成为这些公司高层考量的主要问题。
网络版权“纠纷”推动立法进程
但即使是认真对待,搜索引擎厂商的业务模式似乎也碰到了极大麻烦。
Google和百度这对当红的搜索引擎厂商正面临着来自正版付费的诉讼风暴。因为百度等搜索引擎技术的存在让从互联网上免费“获得”音乐成为一件极其容易的事情。
其实,搜索引擎厂商碰到的这类纠纷,已经开始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9月下旬召开全国版权会议,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透露,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划年底出台,现在正在加紧制定中。该办法将重点解决网络侵权事件发生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所承担的行政责任。
据悉,目前网络侵权主要分为四类情况,分别是服务器本地下载、ICP的浅层链接(下载、试听等)、一次完成的深层链接、搜索引擎引用等,其中针对搜索引擎的界定会将更加详细、严格。
9月26日,在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后,百度又面临百代等七大唱片公司高达167万元赔偿的诉讼。与此同时,Google也面临着因链接新闻来源和色情图像而引起的法律起诉,事实上,随着Google数字图书馆扫描计划的逐步实施,这个在纳斯达克红得发紫的公司几乎每天都在面对类似问题的困扰。
对于搜索引擎厂商的麻烦,中国搜索COO陈波反对的声音颇为激烈,他认为,今天唱片公司以搜索结果中存在无版权的mp3链接将搜索引擎公司请上了被告席,显然不合理。“数据庞大的网页,不可能让搜索引擎公司有时间去核实所提供的链接是否具有版权,如果搜索引擎要核实每一个搜索结果的版权合法性,那么中搜自己搜索引擎的9亿中文网页需要400人以每分钟一个网页的速度看1600天。”
但毫无疑问有关正版的诉讼风暴正席卷全球互联网:网易于8月15日突然宣布停止mp3搜索业务;9月9日,台湾音乐网站飞行网的三位负责人被判刑。在美国,9月下旬,由于私下运营P2P下载服务遭到一连串诉讼,美国流行的文件共享网站与停止运营;而此前,唱片公司对P2P下载提供商的诉讼,例如著名的Napster案和Kazaa案,几乎将P2P灭绝于网络之上。
但不可否认,即使是业内最资深的专家也认为,新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世界性难题。
八部门严打网络侵权
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制定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但是,在这部法律出台前,国家版权局将于年底前率先推出相关行政条例,以规范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传播的秩序。
这部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对互联网侵权案件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即一旦发生网络侵权事件,不光网络内容提供商(ICP)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联通、网通等ISP企业也可能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石宗源认为,网络法规规章的制定将为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一周前,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国范围集中再次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治理是继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组织“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之后,又一次打击侵权盗版的重要举措,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专项治理。
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很多网络内容的盗版者已经开始嗅到互联网“严冬”的气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