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莱西市人民法院对2005年2月发生在该市院上镇南辛庄村的毁林案件做出了判决,8名犯罪嫌疑人因故意毁林且财物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分别被依法判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20日清晨,莱西市院上镇南辛庄村村西河滩上,40多亩近2000株高大松林被人蓄意
砍伐毁坏,砍断的树木全部遗弃在现场。这片黑松林是上世纪70年代为防风固沙栽植的,为村民挡风遮沙已经30多年,长势很好,是一道颇为壮观的绿色屏障,也是大小沽河防护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松林旁边的河道,已被村委会承包出去用于采挖沙石。
青岛市林业局、莱西市政府、市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获悉案情后,迅速组织侦破。莱西市公安局成立了由20余人组成的专案组,作为突发性重大毁林案件全力侦破。莱西市林业局及时对毁林现场进行了清点测量,测算林木材积,评估林木价值,配合公安部门办案并做好春季补植造林安排。
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振义,在案发前与莱西市院上镇南辛庄村签订了沙场开采合同,为进一步扩大开采面积,伙同张家海、毛文绪、张德星、葛增业、李建兵、孙显波、赵庆林等7名犯罪嫌疑人,经事先预谋,先后4次窜至莱西市院上镇南辛庄村松林处,采取油锯割、纵火烧及雇佣他人偷伐等手段,故意毁坏松树1950棵。
经国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毁松林价值108万元,所毁财物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8名犯罪嫌疑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其中代振义、张加海、毛文绪、张德星、李建兵数额巨大,葛增业、孙显波、赵庆林数额较大。代振义、张加海、毛文绪、张德星4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葛增业、李建兵、孙显波、赵庆林4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判处代振义有期徒刑5年,同时代振义2005年1月1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次判决时同时撤销代振义的缓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判处张加海有期徒刑5年,毛文绪有期徒刑5年,张德星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建兵有期徒刑2年6个月,孙显波有期徒刑2年、赵庆林有期徒刑1年6个月,葛增业有期徒刑8个月。
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案的判决,对所有破坏森林资源的人员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和严厉打击,对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春天,南辛庄村已组织村民在所毁松林的现场新栽植了毛白杨。(本报记者钱卓通讯员王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