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刘女士捐助一贫困学生上高中,却被当地教育局说成是“挖生源”、“不道德”。14日,刘女士走上成都锦江法院法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沐川县教育局,要求该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10月14日《成都商报》)。 捐资助学本来是善事一桩,捐资人与当地教育
局却不得已走上了法庭,确实有些让人想不到。引起沐川县教育局不满的,在于刘女士起先是表示“届时到沐川现场捐助”,但是后来却撇开教育局和当地学校,悄悄把今年中考列该县第2名的李越接到了成都一所中学读书。 李越选择在沐川县,或者是成都读高中,完全是他和他的监护人的权力,当然应该自己做主。选择不同的学校读书,属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部分。既然李越选择了在成都读高中,就该尊重这样的选择。因此,沐川县教育局向刘女士所在单位发出公函,称刘“挖生源”、“不道德”的做法就显得非常不厚道。 究竟是谁不道德?沐川县教育局何必要纠缠细节,过于计较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得失,人为地为捐资助学设置一些条条框框,咋就不能对爱心助学宽容一点呢?金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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