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14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安监总局已要求各省在本月20日向中纪委、安监总局等部门报告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情况。此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10月15日是各地最终上报数据的期限,届时不主 动撤资的公职人员肯定将面临严厉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曾于8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入股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9月22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曾于8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入股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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