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买了不到两个月的新车在超市停车场被刮伤,保安却没有拦住肇事车辆也没有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码,车主吕女士认为是超市保安没有尽到责任。昨天,她委托律师与超市打官司讨说法。
9月17日,吕女士开车去市北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车是7月份刚买的标致307。
她说那天下着小雨,又是中秋节前一天,超市停车场里车很多。当她进入超市停车场时,忽然一辆小推车冲她撞来,撞在车的右前门上,车右前门被划伤,门标掉了下来。撞上她的小推车是胡先生推的,胡先生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在推车另一侧,一辆金杯面包车先撞了小推车,小推车被两辆车夹在中间。吕女士立即打110报警,这时,面包车开始往后倒,想一走了之。吕女士喊旁边的保安,“赶紧拦住,别让它跑了!”但保安并没有拦住面包车,吕女士眼睁睁看着肇事车辆逃走。交警随后赶到,认定肇事车负全部责任,但吕女士和目击者胡先生都没有看清车牌号,而根据超市保安提供的车牌号码找到的车,又与肇事车辆不符。
该超市一位姓王的助理表示,当时保安发现停车场有情况,就马上过去处理,因为吕女士已经报警,所以保安没有介入此案。他认为超市的停车场是免费的,只提供车位,不负责车辆的安全,这点已经在超市停车场的告示里写明。另外保安是商场内部的保安,没有对外的职能,更无权拦截顾客车辆,吕女士的车上了保险,完全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件事与超市无关。
吕女士的律师则认为顾客去超市购物,只要是在商场的范围之内,超市都应该为其人身和财物提供安全保障。他们决定起诉超市索赔车辆维修费并要求超市向吕女士道歉。胡先生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如果有可能,自己也将向超市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当天两辆车把自己和小推车挤在中间,自己也受到了惊吓。(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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