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该剖腹进行的手术却被医生用腹腔镜完成,因为手术方法不当,王女士只得再次接受手术。王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4万元。近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医院赔偿11万元给王女士。
2004年3月,王女士因下腹部胀痛到医院治疗,医院施行了两次手术,将王女
士的卵巢、子宫、阑尾、大网膜、右侧附件全部切除。手术后,王某休养了17个月,经司法鉴定王女士的伤残等级为7级。细心的王女士发现,和自己得类似病的患者做的手术却和自己不同,她怀疑是医院治疗不当,怀疑子宫等器官的切除是因为医院的过失引起的。
在院方的记录里,王女士入院时诊断为右下腹部包块。2004年3月12日,医院给王女士施行了手术,此后又切除了子宫、阑尾、大网膜、右侧附件,并进行抗肿瘤药物化疗。院方说,医生给患者进行的治疗基本符合医疗原则,但也承认第一次手术采用腹腔镜方式存在不当,应该使用剖腹手术,第一次手术中没有进行快速病理检查,致使患者再次进行手术。不过王女士子宫等器官的切除是因为她恶性肿瘤疾病治疗的需要,不是医疗不当。
法院认为,患者到医院治疗,医院的医疗活动就应当谨慎,此案中医院因为主观过失采用了错误的手术方法,因此应当对王女士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但切除子宫等器官是治疗需要,不属于医院的过错。法院认定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8万多元,王女士提出医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数额太高,被酌情确定为3万元。(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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