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nbsp; 针对近来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有专家建议增设所谓袭警罪。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妨碍公务罪,警察执法显然属于执行公务的范畴,以暴力袭警阻碍执法无疑属于妨碍公务的范畴,就没有必要再增设所谓袭警罪,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人为地将警察执法视为特殊公务,将警察视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执法主体。 对于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笔者认为警察自身也要认真反思执法的规范性,要努力树立亲民形象,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 另外,社会各界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要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 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笔者认为,少数专家增设袭警罪的呼吁实际上折射了片面夸大立法作用的“立法依赖症”。动辄呼吁立法似乎成为近年来的一大时尚,诸如,有针对明星假唱的现象提出的所谓通过文化立法来禁止假唱现象,还有某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所谓为邻里关系立法的建议。作为立法学专业背景的学者,笔者反对将本该由道德规范解决的问题交由立法解决,反对盲目的立法万能论。 相对于“人治”和“无为之治”,法治无疑具有相当的进步性和科学性,是迄今人类社会所能建构的一种理想的权威性制度安排。然而,法治本身仍是一种有缺憾的制度文明,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不是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把法律的领域还给法律,把道德的领域还给道德。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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