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10月2日讯(通讯员 孙海燕 牛继彬 实习生
苑晓辉)利用身兼会计、出纳员两职的便利条件,挪用公司资金达60余万元“支援”亲戚。本以为只要自己不说,便神不知鬼不觉,不想还是东窗事发。用公家的钱当了近5年“好亲戚”的黄某,终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黄某是临淄区某产业中心财务室的会计
兼出纳员。据黄某交代,2000年9月28日,黄某的侄女婿陈某因成立公司急需35万元,便向黄某求援。他知道黄某身兼会计、出纳员两职,可以直接接触到钱,便对黄某百般劝说,称只要黄某不说,就无人知晓,并保证一定尽快将钱还上。
面对陈某的恳求,黄某开始还有些犹豫。但考虑到陈某是自己的亲戚,不帮忙怕亲戚朋友说自己没人情味;另一方面又考虑到自己所在的单位远离总公司,山高皇帝远,自己又身兼会计和出纳员,就像陈某说的只要自己不说,根本无人知晓。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次日,黄某便偷偷从公司拿出35万元借给了陈某。数日后,陈某依言将钱归还黄某。
首次“出手”十分顺利,既帮到了亲戚,又神不知鬼不觉,黄某不禁暗自庆幸。同时面对亲戚的恭维,黄某十分自豪。自此之后,黄某便成了亲戚眼中的“无息银行”。当亲戚需要资金周转找到黄某时,黄某便十分“慷慨”,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达60余万元。直到今年年初,黄某所在单位的总公司突然来查账。面对账目上的空缺,“大方”的黄某傻了眼。
9月26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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