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许向波)
年过不惑的司法干部路某,以爱心的名义,资助一名11岁的孤儿小玉(化名)上学。但在短短9个月时间里,路某竟采取哄骗和强迫的方式,多次将她强暴。近日,路某被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小玉经济损失共计948.6元。
小玉出生在淇县庙口乡,在她
1岁半的时候,父亲遭电击身亡,母亲撇下她改嫁后杳无音信。此后,小玉辗转于大伯和二伯家里,日子过得非常艰辛。
去年9月,淇县妇联向全县贫困女童开展献爱心活动。在县司法局上班、家境并不富裕的路某主动找到妇联,要求资助一名贫困女童。经妇联牵线搭桥,路某与小玉结成了“帮扶对子”,路将她接到家中,承担上学吃饭等一切费用,直到她大学毕业。
今年正月初六,小玉的大伯去看望小玉,发现孩子睡在路某床上,心生怀疑的大伯当即提出,接侄女回家,却遭到路某的拒绝。后通过淇县妇联的协调,于正月初十将小玉接回家中。
小玉回家后,大伯母发现孩子行为举止异常,于是带小玉到医院做妇科检查。结果令她非常吃惊:孩子发生过多次性行为!
3月8日,小玉的大伯向淇县有关部门举报了路某,警方介入调查。经审讯,路某对奸淫幼女小玉一事供认不讳。原来,从去年冬天开始,路某以担心小玉一个人睡受冻为由,让小玉搬到大卧室同他们夫妇同睡。路某爱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上夜班,路某便趁机以哄骗和强迫的方式多次对小玉实施了奸淫。
淇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对路某作出上述判决。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救助行为的监管,杜绝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