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兰报道
逐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制度,是前天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听证会上,不少代表提出的另一个关于个税改革的建议。昨天,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不够,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完善,是造成以家庭为个税缴纳主体不能实行的主要原因。
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对税收管理要求很高
昨天,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在个人所得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单身和夫妻以家庭为单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标准都是不同的。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妻,有孩子和没有孩子,缴纳的个税相差很大。
安体富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税收管理的要求非常高。“一家有几口人,有几个人有收入,收入状况如何,都要申报并受到审核。原来上学的孩子长大工作了,也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另外,还要建立很多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等。
社科院财贸所夏杰长研究员对安体富的观点表示赞同:“未来税收优化比较理想的境界是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这是从公平税负的角度说的。”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目前,我们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夫妻俩的收入有一个总体把握,就更困难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博士也明确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本很高。但不排除在条件逐渐具备的情况下,向这方面靠近。
减少税收档次 降低最高税率
不少代表在听证会上建议,对现行的9级累进税率进行调整,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我非常赞同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税率的建议。”夏杰长说,“实际上,税收负担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扣除额,一个是税率。”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9级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减少税收档次,降低最高税率是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因为税收档次越多,最高税率越高,越容易导致偷逃税现象的发生,税务部门征管的难度也会越大。
对于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将5%的税率范围扩大到4000元”的观点,夏杰长表示,从纳税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可以理解的,但个税改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力保国家财政收入不受大的影响。“如果5%的适用范围扩大到4000元,个税总收入将会锐减。税率并不是越低越好,需要在政府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民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贾康则认为,个税改革一步到位不现实,税制调整是渐进的过程,下一步可能要考虑如何细化超额累进税率。“现在最高税率是45%,但对实际税收的详情进行审查后发现,45%收到的税收收入微乎其微,甚至为零。”降低最高档的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次,可以淡化高收入阶层偷逃税款的动机,收到更多税款。“有没有可能把最高税率从45%往下降,把9级超额累进简化为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