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由青岛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05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由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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