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4)北执字第1070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青民一终字第1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成文拒不将其所持有的青岛市敦化路49号6号楼5单元203户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私字 第21667号)交至本院,特公告予以作废。2005年9月26日
公告
(2004)北执字第1070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青民一终字第1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成文拒不将其所持有的青岛市敦化路49号6号楼5单元203户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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